“看在孩子的份上,我同意再給被告一次改正的機會.....”。
“感謝法官,感謝妻子,我一定珍惜這次機會改過自新,努力掙錢養(yǎng)家,盡一個做丈夫、父親的責任”。
近期,竹山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,承辦法官通過傾情調解,挽救了一段瀕臨破裂的婚姻,讓兩個未成年子女重獲家的溫暖。
2017年原告崔某與被告李某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,兩年后兩人登記結婚,婚后生育一兒一女。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,卻因家庭日?,嵤聺u生變故,被告李某染上打牌惡習,加之生活壓力增大家庭經濟陷入困境,夫妻之間因子女撫養(yǎng)等問題時常發(fā)生爭吵,2024年原告提起離婚訴訟,法院判決不準離婚。2025年年初,原告以夫妻關系并未緩和為由再次起訴離婚。
“這個案子并不復雜,但涉及到兩個孩子撫養(yǎng)問題,我們還是要慎重多做做調解工作,萬一調不攏再說.......”,承辦法官拿到案件后展開分析。
“你們這是第二次離婚,足以證明原告離婚決心,但依照民法典規(guī)定,離婚案件必須妥善處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撫養(yǎng)問題,即使你們離婚了,你們還是要承擔各自的撫養(yǎng)義務......”,庭審中,為化解原告抵觸情緒,承辦法官耐心釋明民法典關于離婚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隨后傾聽原告婚姻的不幸和辛酸,并對被告不負責任的行為和惡習展開批評和教育。在談及孩子撫養(yǎng)問題時,雙方互不相讓,對子女都有難以割舍的情感。
“我和原告之間并沒有太大的矛盾,我真心希望這個家庭完整,我正在改變自己,需要時間去證明,兩個孩子尚小更需要父母的關愛和陪伴......”,被告哽咽懺悔道。
看到被告誠心懺悔,原告終于有所觸動,同意再給被告一次改過自新機會,雙方從“法庭對峙”到再次握手言和,為這段瀕臨破裂的婚姻點亮了希望之光。
案件雖小,卻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幸福,兩個孩子的未來。唯有將“辦的不只是案件,而是他人的人生”理念體現(xiàn)在每一個具體鮮活的案例中,多一次釋法明理,多一次調解溝通,才能真正既解“法結”又解“心結”,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人和,通過“小家和諧”守護社會安寧。(萬登華 柯濤)
